兴政办发〔2025〕17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万博体育官网_万博体育投注-下载app登录印发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3 浏览次数: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九届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停用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万博体育官网_万博体育投注-下载app登录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万博体育官网_万博体育投注-下载app登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是指对农村村屯生活污水进行储存、消纳、处理(净化)的建(构)筑物、设备和进行收集、输送的管道、边沟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群众参与”的原则,实现设施持续发挥治理作用。

第四条 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作为设施运维主管部门,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具体工作,对所管辖设施建立档案,并结合实际,科学测算资金需求。

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用于考核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兴隆台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对设施运行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遵照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兴隆台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地指标保障。

第二章 设施运维管理

第五条 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设施运行维护具体工作。

第六条 运维机构作为被委托方,要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定期向运维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运维机构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特点,制定安全手册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运维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一)设施处理的水量不得低于汇入的污水量。

(二)设施所产生的污泥,应按规定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三)对污水处理站内格栅、调节池、设施主体、出水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证设施稳定、安全运行。

(四)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五)检查站内相关井盖、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复位、更换。

(六)对进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出现异常及时进行排查检修,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和处理达标。

第八条 运维机构应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责任人及监管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九条 运维机构应建立设施台账制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水质水量监测记录、问题故障处理及检修记录等。

第十条 运维机构应在每年11月1日前对处理设施所有设备进行冬季检修、保养,特别注意设施的防冻、防滑措施。站内冻土层以上管道、阀门及井盖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一条 运维机构在每年汛期应做好设施防汛预警、防汛应急物资准备和防汛值班等工作。每年7月1日前所有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救生圈、沙袋、防汛泵等防汛、抢修物资就位,备品备件准备充足。

第十 运维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动力型设施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的记录、检测制度:

(一)对处理规模小于500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二)处理规模大于500m³/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鼓励具备条件的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检测进出水水量、水质。

第十 运维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检测原始记录,报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设施因大修、检修等原因确需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运维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前向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和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报备

第十 设施的运行与管理考核结果将充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运维机构应自觉接受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考核,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瞒、谎报。

第十五条 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应定期对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留存监测报告存档:

(一)对处理规模小于500m³/d(不含)设施水质监测项目按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的标准执行。

(二)处理规模大于10m³/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处理规模小于10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抽查方式。

(三)处理规模大于500m³/d (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一)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有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废污油。

(二)向污水处理设施内倾倒排入垃圾、粪污、油脂、渣土、泥浆、砂浆、混凝土浆等易堵塞物。

(三)在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排水口区域设置障碍或堆放物品。

(四)在配套管网、沟渠覆土面上取土、埋杆、打桩及种植高大乔木等。

(五)偷盗、损毁、穿凿或擅自拆卸、移动、侵占污水

处理设施。

(六)其他危害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 设施停用、退出管理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停用或退出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停用

(一)依据《万博体育官网_万博体育投注-下载app登录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对因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或其他原因(如已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将设施移至其他区域利用。

(二)村庄发展与原建设规划差距较大,农村污水产生量远低于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导致设施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

(三)常住人口较少、居住相对分散,无法有效收集污水,产生的农村生活污水按村民生活习惯庭园泼洒,利用土地消纳等具备环境消纳能力的。

第十八条 设施停用退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施停用应征得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同意。

(二)设施确需停用的,由运维主管部门填报《兴隆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停用报批表》,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停用处置意见落实有关管理工作。

(三)运维主管部门在设施停用前,应编制替代方案。采用封存形式的,还应有封存形式、封存要求等内容。

(四)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作出决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设施停用开展评估。

停用决定应报送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停用退出

第十九条 替代方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替代方案应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和成效监督。

(二)替代方案要做到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的“三基本”要求。

(三)停用期间,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实施替代方案,确保在设施停用期间,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十条 设施停用、封存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施原地封存前,应对设施进出口、通风口等进行封闭,并对设施内残留的污水和污泥进行妥善处理。

(二)施设停用后,设施管理工作由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履行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符合“三基本”要求时,运维管理部门或单位应申请重新启用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模式开展污水治理。

第二十二条 运维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交重新启用申请时,应附设施检修报告、试运行报告及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运维主管部门邀请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及所在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论证,确认设施符合运行条件且无环境风险后,方可重新启用。

重新启用应报送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可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利用上级资金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停用的有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法律及政策调整情况,结合实际运行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兴隆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停用报批表

 

 

 

兴隆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停用报批表

 

申请单位:

设施名称

 

设施位置

 

建设时间

 

处理工艺

 

服务人口

 

处理能力

 

停用原因

 

停用处置

 

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盖章):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经办人(盖章):   

申请单位主管区领导意见:

 

 

                                                                                            

                                                                         签字:

生态环境部门主管区领导意见:

 

 

                                                                                             

                                                                         签字: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3日印发

 

政策解读:万博体育官网_万博体育投注-下载app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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